

江苏生育二胎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,延长婚假十天。自2016年1月1日起,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延长产假三十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,并且,这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,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。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,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。
前几年我国开放二胎,但我国的新生儿出生率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上升,仍然处于下滑趋势。为此我国又推出了生育补助政策,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做出了相应的生育奖励,那关于江苏的二胎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,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。

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(草案)》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12届人大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,2016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,其中第二十二条,符合以下条例规定的夫妻,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。

生育津贴是要缴纳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女性可以享受的,根据本人的城市平均工资水平来划分。津贴期限是妊娠7个月以上(含7个月)生产的,享受三个月;不满7个月早产的,享受三个月;妊娠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,7个月以下流产的,享受一个半月;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的享受一个月。

同时生育津贴也是有一定标准的,不用人群所发放的生育津贴也是有所区别的,具体津贴标准如下。
举例说明:比如某位25岁的女职工,工资收入是每月2500元,那么按照正常的生育情况,生育二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,并且金额为每月2500元,如果是难产或者其他情况,则按照规定增加津贴。